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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605100 证券简称: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:2022-04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 一、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年 12 月 2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,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席武海亮先生主持,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,实际出席监事 3 人,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。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。 二、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,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: 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。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: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(以下简称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”)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,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,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等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》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 表决结果为:同意 3 票;反对 0 票;弃权 0 票。 特此公告。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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